本招标项目文明路、泰和路沿街景观整治提升工程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文明路、泰和路沿街景观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文明路和泰和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文明路、泰和路沿街景观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三次),包括文明路改造范围南至文华路,北至沧江路,全长约716米和泰和路改造范围南至文华路,北至跃华路,全长约1205米;主要建设内容:对该路段的商铺广告、建筑外墙、弱电管线、防盗网、围墙、人行道照明设施外立面装饰等进行景观改造提升设计;测量及建筑外墙管线勘探;施工图预算;项目招标清单等;并参与跟进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工程总投资约1730.89万元,勘察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68.32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 50 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备注:设计(含方案设计)必须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 个标段,招标内容、范围、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内容为工程测量(包括:建筑物、广告牌、防盗网和管线等工程范围内的勘探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修正)、初步设计评审、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招标清单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参与跟进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竣工图及相关配合等服务。具体勘察设计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控制价以该工程经区财政审核的建安费最高限价为计算基数×6.00%,且封顶价为68.32万元。
2.5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中为广东省外成员提供),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 年11月至 2018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8年 5月 30日 9时 00分起至2018年 6月 5日 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即2018年 6 月 25 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6 月 28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 6 月 28日 9 时 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随机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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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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