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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原文链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3-0017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3-13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文号: 穗建审批〔2023〕130号 发布日期: 2023-03-13
主题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职转〔2021〕6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23号),广州于2021年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业务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范围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不含重组分立)、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不含首次申请、重组分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不含首次申请、重组分立)、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环节

  申请人根据相应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承诺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发起资质申请,填写和生成资质申请表,根据相应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在系统下载带流水号的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系统。

  (二)审批环节

  申请人提交资质申请后,由我局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制作发放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备注栏将注记资质取得方式及相应限制,核查完成后注记信息将注销。

  (三)核查环节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企业取得电子资质证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我局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专家会审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完成后,由经办人在系统填写核查结论并提交审批,核查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完成审批,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予以公告。

  (四)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经核查,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不符合承诺条件,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申请企业予以严厉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三、其他事项

  (一)核查完成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跨省、市地址变更或相应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二)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需自行负责由于资质撤销而导致的合同履约风险,并应在承揽业务时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相应法律风险。

  (三)各区住建部门、审批部门可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342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穗建审批[2021]90号)作废。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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